1.申请: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好《卫生许可证申请书》或《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并提交符合国家规定相关材料(原材料规定见后)
2.备案:按照卫生许可证审理标准及公共场合许可的标准,对属于审理区域范围申请材料进行确认、备案
新创建、改造、改建公共场合应当按照保护性卫生监督工作程序流程,先申请办理项目建设环境卫生审查认可,按审核批准内容工程施工,工程竣工后申请办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卫生工程验收认同,再申请申请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3.审理:经对申请材料审核后,卫生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凡符合审理要求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符审理要求发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针对材料不全的,传出《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4.核查:卫生部门审理审核后,机构业务员依照卫生法律法规及国家卫生标准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对办公场所当场进行审查,出现问题的,明确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5.确定:卫生部门自审理申请办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依据审核意见,对符合标准,准许行政许可事项;不符合标准,做出不予以行政许可决定
6.送到:卫生部门做出准许行政许可决定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型申请者授予、送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环节中,卫生部门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级文件标准及具体情况规定申请单位填补别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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