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影印件;已设公司、个体户递交营业执照正本正本、影印件,新开设公司递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影印件,新开设个体户递交《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影印件(个体户不申请办理字体大小名字的,可免缴)。
3、与食品经营相一致的办公场所的使用证明;
(1)自有房产的递交房屋所有权证正本、影印件、《经营场所平面图》;
(2)租赁房屋的递交租赁合同,出租人房屋所有权证正本、影印件、《经营场所平面图》;
(3)相关房子未获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各自递交下列材料,及其《经营场所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