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合《卫生许可证》的批准标准:
申请者提供的材料齐备、适用法律规定方式;有以下状况之一的,原颁证的卫生部门能够不予以持续或核查卫生许可:
1.无法递交由具有相对应资质证书技术性机构出具的经营地一年内卫生检测报告(含点评)的;
2.若应用集中化空调通风系统而未能递交由具有相对应资质证书技术性机构出具的经营地两年内集中化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报告(含点评)的;
3.递交的经营地卫生检测报告或集中化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报告中食品卫生标准检验结果不符合条件的。
(三)变动、补领、销户公共场合《卫生许可证》的批准标准(不包含详细地址、许可项目的变动):
申请者递交的申报材料齐备、适用法律规定方式。
新办理证件所需资料
(1) 《卫生许可证申请表》(正本1份,盖上申请者盖章) [ 正本(收) ]
(2) 由具有相对应资格的技术性机构出具的公共场合卫生检测报告(含点评),应用集中化空调通风系统的,还需提供集中化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报告(含点评)(影印件1份,盖上申请者盖章,验原件)(可以从获得《卫生许可证》之日起2个月内补缴,但理应作出书面承诺) [ 正本(验) 影印件1份 ]
(3) 公共场合卫生制度(正本1份,盖上申请者盖章) [ 正本(收) ]
(4) 申请办理新办前,先要获得卫生部门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认可书》。 [ 影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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