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领到《食品流通许可证》,理应递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影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一致的办公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责任人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的身份证件;
(五)与食品经营相一致的运营机器设备、工具清单;
(六)与食品经营相一致的运营设备空间规划和操作步骤的文档;
(七)食品安全监管规章制度文字;
(八)省、自治州、市辖区工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应该满足下述标准:
(一)具备与运营的食物种类、总数相一致的食品解决和食品工业、市场销售、存储等地方,维持该场地干净整洁,并与有害、有危害场地及其别的污染物维持要求的间距;
(二)具备与运营的食物种类、总数相一致的运营机器设备或是设备,有相对应的消毒杀菌、换衣、盥洗室、光照、照明灯具、自然通风、防腐蚀、防污、防蝇、防蝇、防蛀、清洗及其处理废水、储存废弃物和固体废弃物的机器设备或是设备;
(三)是做兼职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和确保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四)具备有效的设施空间布局和生产流程,避免待加工食品与立即通道食品类、原材料与制成品交叉污染,预防食品类触碰有有害物质、不干净的物;
(五)法律法规、法律规定要求的其它前提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理应向申请者所在城市县级以上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递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报告;
(二)经营许可证或是别的法律主体证明材料影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一致的关键设备设施合理布局、操作步骤等文档;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者健康服务、进货查验纪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等确保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