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卫生许可证时要提交的原材料
一、创好、更新改造、升级改造的食品生产生产制造企业
1)法人代表或者生产制造经营责任者企业资质证书明确。
2)生产制造经营场地使用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书)。
3)生产加工运营地、建筑平面图和详细的加工工艺建筑平面图、卫生设施工业设备平面图设计。
4)产品原料、配方、产品塑料包装制品、标识操作手册。
5)产品执行标准(GB或QB),产品卫生检测结果报告及评价报告。
6)生产制造经营工作上员的有效健康证书。
7)责任者、日常保洁服务管理人员卫生保健知识培训证明。
8)企业卫生制度和领导干部组织。
9)卫生监督所机构要求申请办理的其他原材料。
申办操作程序
1.申请办理:申办公司明确指出申请报告,填完《卫生许可证申请书》或《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并递交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有关原料(原材料要求见后)。
2.报备:依照卫生许可证审判规定和公共场所准许的规范,对属于审判规范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报备。创好、更新改造、改造公共场所应按照防御性卫生监督所工作上操作程序,先申办建设项目清洁卫生审查认可,按审核准予的主要内容建筑施工,工程竣工后开设建设项目竣工清洁卫生工程竣工验收认可,再申请办理申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3.审判:经对申报材料审查后,卫生行政部门在5个工作上日内对符合审判标准的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审判标准的发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对于原材料不全的,传来《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4.审查:卫生行政部门审判申办后,组织销售员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及在我国卫生制度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运营地现场进行审核,存在的不足的,明确指出整改措施和提议。
5.管理决策:卫生行政部门自审判申办之日起二十日内,根据审查意见,对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事项;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给予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决策。
6.送至: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决策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自卑申请人授于、送至《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